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哪些免征增值税
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发生下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凯富善集团控股(08512.HK)委任黄韵殷为执行董事
- 昆明下岗职工退休有啥条件?想了解这些资格吗?
- 10月31日广发中小盘精选混合C净值增长1.64%,近3个月累计上涨25.29%
- 万凯新材(301216.SZ):回购完成 累计耗资6005.57万元回购459.53万股
- 闪银瞬瞬和哼哼会记录征信吗?
- 亚香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 3,500 股
- 浪潮数字企业(00596):山东浪潮数字服务计划引进一名战略投资者
- 上工申贝收盘涨5.92%,主力资金净流出4.95亿元
- 中超概念31日主力净流入5870.58万元,绿地控股、上港集团居前
- 10月31日华安红利精选混合A净值下跌0.99%,近1个月累计下跌6.51%